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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老领域典型案例

时间:2026-07-27 13:20:05 阅览:5
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涉老医疗器械、保健品、食品等重点领域,重拳整治夸大疗效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,从严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。日前,该局公布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、以案示警,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,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擦亮双眼,警惕各类涉老消费陷阱。

案例一: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

当事人以免费体验、赠送鸡蛋等为噱头招揽老年人,通过现场口头讲解、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,宣称店内销售的激光中频治疗仪具备降血压、治疗结石、改善失眠等医疗功效,还宣称普通即食麦片可降糖、防癌、美白抗皱。经查,涉案产品注册信息、产品标准均未记载上述功效,当事人亦无法提供能够支撑相关宣传功效的证明材料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本案反映出当前涉老会销行为趋于隐蔽化、误导性强的特征,商家刻意混淆普通食品与医疗器械的功能边界,肆意虚构、夸大产品治病养生功效,损害老年群众财产与健康权益。该案充分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消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“零容忍”的监管态度,警示各类健康服务、产品经营主体规范产品功效宣传,切实守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。

案例二: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

当事人为提升产品销量,在未获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,冒用 “修正集团”名义举办大型健康宣讲会,通过悬挂宣传横幅、播放宣传视频、开展线下集中讲座等方式,向到场老年人推销蜂胶软胶囊、蜂王胎冻干粉片等蜂胶系列产品,宣称上述产品具备降血压、治疗带状疱疹、防癌等功效。执法部门向产品生产厂家发函核实,涉案产品仅为普通食品,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作用,经营者也无法提供相关功效宣传的佐证材料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该案是社区食品店针对老年群体开展会销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,商家假借知名品牌宣讲造势,夸大普通食品治病功效,利用老年人急于防病治病的心理诱导消费。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严格区分食品、药品功效边界,严禁宣称普通食品具备疾病治疗作用;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,警惕各类养生宣讲暗藏的消费陷阱。

案例三: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

当事人以免费体验等手段,吸引老年人群体到店体验红蓝光治疗仪。在体验过程中,当事人宣称治疗仪有治疗癌症、降低血糖等功效,其经营场所悬挂的宣传牌宣称,该治疗仪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。经查,该产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》明确载明,该产品适用于软组织消炎、消肿、镇痛,改善血液粘度,促进伤口愈合,以及乳腺增生、前列腺增生、痤疮的辅助治疗;同时,该产品的审批部门为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第一款,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本案中,不法商家借免费体验锁定老年客群,通过夸大疗效吸引消费者,虚构审批机构抬高产品可信度,诱导老年群体消费。该案的查处,严厉震慑了医疗器械行业涉老虚假宣传乱象,警示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产品审批信息,严格规范宣传内容。同时,提醒老年消费者主动核验医疗器械注册资质和适用范围,坚决防范虚假健康消费陷阱。

案例四: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案

当事人经营中医养生保健门店,店内悬挂12块荣誉牌匾包装门店形象,用于招揽老年消费者。经核查,其中9块牌匾对应的授牌机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属于非法社会组织,1块非遗传承牌匾为经营者自费网购伪造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本案揭露养生门店通过购置虚假荣誉牌匾包装门店、误导老年群众的常见违法套路,不法经营者借助虚假资质提升自身可信度,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养生药酒、理疗服务。该案的查处,有效警示各类养生服务经营者规范荣誉、资质公示行为,杜绝虚构背书误导消费,同时引导老年人理性看待商家各类荣誉宣传,学会甄别虚假认证资质。(余艺琳)